愛普生最終使用者軟體授權協議
使用者注意事項：安裝或使用本產品前，請仔細閱讀本協議。
若您位於美國，此份文件第19條至第23條則適用。第22條包含具約束力的仲裁規定，將限制您向法官或陪審團法院尋求救濟的能力，並放棄您就特定爭議參與集體訴訟或集體仲裁的權利。對欲排除在仲裁和集體棄權之外者，可採用第22.7條「選擇退出」。
若您在澳洲購買此產品，則適用此份文件第24-36條。第25及第28條中將敘述此些條款所適用的時機。第24-36條中的強制法令保護將無法被排除於法律之外。明示於此協議中的其他條款須遵守第24-36條。
此為您（個人或實體，以下稱「您」）與精工愛普生公司（包括其從屬公司，以下稱「愛普生」）之間為所附的軟體程式，包括任何相關文件、韌體或更新（以下稱「軟體」）所簽訂的法律協議（「本協議」）。此軟體由愛普生及其供應商提供，僅供與對應的愛普生品牌電腦週邊產品（「愛普生硬體」）共同使用。在安裝、複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軟體前，您需閱讀及同意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第17條所述的愛普生隱私權政策。若您同意，請在下方點擊「同意」（「接受」、「確定」或任何類似的同意表示）按鈕。若您不同意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請點擊「不同意」（「退出」、「取消」或任何類似的不同意表示）按鈕，並將軟體連同包裝和相關材料退回愛普生或購買地點後取回全額退款。

1.    授權
依照第28條(適用於若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的產品及服務)，愛普生授予您有限的非獨家權利，使您可在硬碟或其他電腦儲存裝置下載、安裝及使用本軟體，供您個人和內部業務之用，若為軟體應用程式（亦稱「軟體」），亦可在智慧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行動裝置（合稱「裝置」）下載、安裝及使用，但軟體（i）僅可於單一位置使用（例如：家庭或辦公室或營業場所），若為行動裝置，則須為您擁有或控制的裝置，及（ii）僅得與您擁有的相關愛普生硬體使用。您可允許其他連線您網路的愛普生硬體使用者使用本軟體，但您應確保使用者僅依本協議使用軟體。您同意對愛普生前述使用者使用所產生的責任負責，並保障賠償愛普生，使其毋須對此承擔責任。您可於必要時製作軟體備份，但備份僅得用以支援您使用愛普生硬體。

2.    升級及更新
依照第28條(適用於若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的產品及服務)，若您從愛普生取得軟體升級、更新版、修訂版或增添，則該升級、更新版、修訂版或增添應包含於本協議定義的「軟體」一詞，並受本協議的管理。您確認：愛普生無任何義務提供任何軟體更新（如第2條下方定義）。然而，愛普生可不時發行軟體更新版本，軟體可經由網際網路自動連接愛普生或第三方伺服器，檢查是否有可用的軟體更新，例如：錯誤修復、修補程式、升級、附加或強化功能、外掛程式及新版本（合稱「更新」），亦可（a）自動以電子方式更新您於個人裝置使用的軟體版本，或（b）提供您手動下載適用更新的選項。萬一您分別安裝EPSON Software Updater，但不希望愛普生檢查是否有可用的軟體更新，則可解除安裝EPSON Software Updater後關閉此項功能。安裝本軟體但未關閉任何在適用時可檢查更新的自動功能，您特此答應并同意自動請求及收受愛普生或第三方伺服器傳送的更新，及同意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適用此類所有的更新。

3.    其他權利和限制
您同意不修改、改編或翻譯本軟體，亦進一步同意不試圖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拆卸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找出軟體原始碼。您不得出租、租賃、散佈、出借軟體給第三方或將軟體併入創收產品或服務。然而，您可將您所有的軟體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人或法人實體，但收受者亦須同意本協議條款及您將軟體，包括所有副本、更新和先前版本及愛普生硬體，轉移給該人或該實體。本軟體以單一單元取得授權，其元件程式不得分開作其他用途。此外，您同意不將軟體置於可經由網際網路等公共網路使用或上方第1條所述單一位置外其他人使用的共享環境。

4.    所有權
本軟體的產權、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應屬於愛普生或其授權人和供應商。軟體受美國著作權法、日本著作權法和國際著作權協定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和協定保護。此處未將軟體任何產權或所有權轉讓予您，此項授權不得解釋為出售軟體的任何權利。您同意不刪除或變更任何一份軟體上的任何著作權、商標、註冊標誌及其他專有權聲明。愛普生及/或其授權人和供應商保留一切未授予的權利。軟體亦可能包含圖像、插圖、設計和相片（「材料」），材料的著作權屬於愛普生及/或其授權人和供應商，皆受國家和/或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律、公約和協定保護。為求清楚闡明，（1）材料僅得用於非商業目的，（2）材料僅得以軟體指定方式編輯、調整和複製，（3）您僅可依合法個人用途、家庭用途或法律允許的用途使用材料。

5.    開放原始碼及其他第三方元件
雖有上述授權，但您確認：本軟體特定元件可能包含在第三方的授權當中，包括所謂「開放原始碼」軟體授權，其係指經開放原始碼組織核准為開放原始碼授權的任何軟體授權或任何實質類似的授權，包括且不限於作為依此授權經銷授權軟體的條件，要求經銷商以原始碼格式提供軟體的任何授權（此類第三方元件，下稱「第三方元件」）。軟體特定版本的第三方元件清單及相關授權條款（依要求），列於本協議末https://support.epson.net/terms/, 及相關使用者手冊/CD或您裝置/軟體上顯示的授權資訊。在涵蓋第三方元件的授權所要求範圍內，將適用授權條款，以其取代本協議條款。若適用第三方元件的授權條款禁止本協議內對第三方元件的任何限制，在此範圍內，該限制將不適用該第三方元件。

6.    軟體多項版本
您可接收或取得一個版本以上的此份軟體，（例如：對於不同的作業環境；兩種或多種語言翻譯版本；從愛普生伺服器或CD-ROM下載），然而，不論您接收何種類型或何份數量，您仍僅可使用適合上方第1條授權的媒體或版本。

7.    保證之免責聲明與補救措施。  
依照第25條及/或第28條（適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產品及服務之客戶）：
7.1     若您經由媒體從愛普生或廠商取得本軟體，愛普生保證：記錄軟體的媒體，自交付給您當日起90日期間內，在正常使用下無任何工法和材料的瑕疵。若在交付給您當日起90日期間內將媒體退回愛普生或當初交付媒體的廠商，愛普生確定所交付的媒體有瑕疵，且該媒體未遭妄用、濫用、誤用或用於有瑕疵的設備時，愛普生將於您退回軟體至愛普生時更換媒體，包括其任何部分。您確認及同意完全承擔使用軟體的風險。軟體「按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類型的保證。愛普生及其供應商不保證您使用軟體可能獲得的效能或結果。愛普生不保證軟體的運作不中斷、無錯誤、無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或漏洞，或軟體功能符合您的需求或要求。違反保證時，愛普生全部的責任及您全部的補救措施僅限於（依愛普生的選擇）更換軟體媒體或退還軟體和愛普生硬體的貨款。替換軟體的保固期，為原剩餘的保固期或三十（30）日，二者以時間較長者為準。若因任何原因未獲得上述補救措施，愛普生對違反保證的全部責任應僅限於退還對愛普生硬體所付的價格。對於因非合理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效能延遲或未執行，愛普生皆不承擔責任。若因意外、濫用或誤用導致軟體故障，此項有限保證則無效。所述的有限保證和補救措施具排他性，取代其他所有保證和補救措施。愛普生拒絕接受其他所有明確或隱含的保證，包括且不限於非侵權、適銷性和特定目的適用性的一切保證。然而，有些州或司法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明確的保證，前述限制在此州內可能不適用於您。
7.2     愛普生不保證軟體所顯示之印表機狀態與愛普生硬體所確認之印表機狀態相符。
7.3     您可為軟體安裝愛普生另行提供之列印設定檔（統稱「已提供檔案」）；該檔案用於支援您印表機與第三方供應媒體間的相容性，使軟體可順利搭配此類媒體運作。雖然如此，在已提供檔案中涵蓋上述媒體不代表愛普生對任何特定媒體或製造商背書。愛普生對於已提供檔案中所涵蓋含之任何媒體，一概不提供任何類型之保證或擔保，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媒體可得性或媒體品質。在已提供檔案中所含之資訊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愛普生不保證此類資訊之完整性或準確性。對於其中所含之技術或編輯錯誤或遺漏，愛普生概不負責。本資訊由愛普生「按現狀」提供。對於已提供檔案中所含之資訊，愛普生一概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

8.    責任的限制
依照第25條及/或第28條(適用於若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的產品及服務)，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因合約、侵權（包括疏忽）、嚴格責任、違反保證、不實陳述等產生的直接、間接、特別、附帶或衍生性損害賠償，包括且不限於因使用或無力使用軟體或因本協議引起的業務利益損失、業務中斷、業務資訊損失或其他金錢損失產生的損害賠償，即使愛普生或其代表人已被告知此類損害賠償的可能性，愛普生或其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亦毋須承擔責任。有些州不允許在特定交易排除或限制損害賠償，前述限制和排除在此州不適用。

9.    美國政府軟體採購
本條適用美國政府（「政府」）或任何主承包商或分包商（任何層級）依任何合約、授權、合作協議所為的所有軟體採購、「其他交易」（OT）或與政府的其他活動。政府、任何主承包商及分包商接受軟體交付後，即表示其同意軟體符合FAR第12部分、FAR第27.405子部分第（b）條或DFARS第227.7202子部分定義的「商業」電腦軟體，且其他任何法規或FAR或DFARS資料權利條款皆不適用向政府所為的軟體交付。因此，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管理政府（及主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軟體使用和揭示，取代軟體交付政府所依據的合約、授權、合作協議、其他交易或其他活動內與本協議條款和條件有衝突的條款和條件。若本軟體不符政府需求、本協議在任何方面與聯邦法律不一致，或以上引用的FAR和DFARS規定不適用，政府同意將未使用的軟體退還給愛普生。

10.    出口限制
您同意：軟體不得運送、轉讓或出口至美國出口管理法或其他任何出口法律、限制或法規禁止的任何國家或使用。

11.    完全合意
依照第28條(適用於若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的產品及服務)，本協議為雙方之間對於軟體的全部協議，取代任何與軟體相關的採購訂單、通訊、廣告或表述。

12.    具約束力的協議、受讓人
本協議對本協議雙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受讓人和法律代表皆具約束力，且為其利益。

13.    契約條文之個別有效性；修改。 
若此處任何條款經管轄法院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若您位於美國，則適用第22.8和22.9條規定），仍不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之有效性，故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且可執行。依照第28條（適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產品及服務之客戶），本協議僅可在取得愛普生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進行修改。

14.    保障賠償
依照第28條(適用於若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的產品及服務)，您同意您將保障賠償愛普生及其董事、主管、股東、員工和代理人，及在愛普生要求時，為愛普生及其董事、主管、股東、員工和代理人辯護，使其毋須承擔因（i）您違反本協議任何義務或（ii）對軟體或愛普生硬體的任何使用，所產生的一切損失、責任、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行動、訴訟和申索。若愛普生要求您為任何此類行動、訴訟或申索辯護，愛普生有權自費隨同其選擇的律師參與辯護。事前未經愛普生書面核准，您不得對愛普生有權取得保障賠償的任何第三方申索進行和解。

15.    終止
依照第28條(適用於若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的產品及服務)，您依上方第1條取得的授權及上方第7條規定您具有的保固權，應於您未能遵守本協議時自動終止，且不損害愛普生具有的其他任何權利。此類權利終止時，您同意本軟體及其所有副本將立即予以銷毀。

16.    簽約的職權和權力
依照第28條(適用於若您在澳洲購買愛普生的產品及服務)，您表示您在所居住的州或司法轄區已達法定年齡，且具有簽訂本協議的所有必要權力，適用時亦包括您雇主賦予可簽署本協議的充分授權。

17.    隱私權、資訊處理
本軟體能連線網際網路與您的裝置傳輸或接收資料。例如，若您安裝軟體，軟體可使您的裝置將您愛普生硬體的相關資訊，例如：型號和序號，國家識別符、語言代碼、作業系統資訊及愛普生硬體使用資訊，傳送至愛普生網站，愛普生網站可能會將促銷或服務資訊傳回給您的裝置予以顯示。經由軟體提供的任何資訊，應依相關資料保護法及https://global.epson.com/privacy/area_select_confirm_eula.html所示愛普生隱私權政策處理。在相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若同意本協議條款並安裝本軟體，即表示您同意在您所居國家境內和/或境外處理及儲存您的資訊。若軟體內含特定的隱私權政策和/或在您使用軟體時顯示特定的隱私權政策（例如：特定軟體應用軟體），該特定隱私權政策的效力應優先於前述愛普生隱私權政策。

18.    第三方網站
您可經由軟體的超文本或其他電腦連結進入網站，及使用不是由愛普生控制或運作，而是由第三方控制或運作的特定服務。您確認及同意：愛普生無需對此類第三方網站或服務負責，包括其準確度、完整、適時、效力、著作權合規性、合法性、正派、品質或其他層面。前述第三方網站/服務由不同的條款和條件管理，當您進入及使用第三方網站/服務時，您將依法受該網站/服務的條款和條件約束。有關您對該網站/服務的進入及使用，應受該第三方網站/服務的條款和條件約束。雖愛普生可能自軟體提供第三方網站/服務的連結，但該連結的相關網站/服務或其內容、所有權人或供應者，皆非經過愛普生授權、背書、贊助或有關。愛普生提供此類連結僅供您參考及權宜使用。因此，愛普生不對此類網站/服務作出任何表述，亦不提供與此類第三方網站或服務有關的任何支援。愛普生從未測試此類網站/服務的任何資訊、產品或軟體，故無法對此作出任何表述。您同意：愛普生無需對此類網站/服務的內容或運作負責，且您應決定是否採取預防措施確保您選擇的任何內容皆無病毒、蠕蟲、特洛伊木馬及其他具破壞性質的項目。您應完全負責決定您可使用本軟體所連接的其他網站/服務內容的範圍。
（若您位於美國，第19條至第23條則適用）

19.    墨水購買
對於在北美銷售的特定愛普生印表機產品，本軟體亦可顯示向愛普生購買墨水的選項。若您點擊購買按鈕，軟體將使您的裝置顯示愛普生硬體墨水匣類型及墨水量，並提供有關您墨水匣的其他資訊，例如：顏色、可取得的墨水匣尺寸及墨水匣價格，您可以在線上向愛普生購買。

20.    可下載的更新
若可取得此類更新或升級，您亦可從愛普生網站下載該軟體更新或升級。若您同意安裝軟體，則在網際網路間的傳輸及資料蒐集和使用，皆將依循愛普生當時的隱私權政策，安裝軟體後，即表示您同意此類活動由當時的隱私權政策管理。

21.    愛普生帳戶及促銷訊息
此外，若您安裝本軟體並向愛普生註冊您的愛普生硬體，及/或您在愛普生商店建立帳戶及同意使用，即您便同意愛普生可合併基於軟體安裝、您登記愛普生硬體和/或您建立愛普生商店帳戶所蒐集的所有個人資訊和非個人可識別資訊等相關資料，及使用所合併的資料將愛普生促銷或服務資訊傳送給您。若您不希望傳送有關您愛普生硬體的資訊或接收促銷或服務資訊，您可在驅動程式的「監控偏好」關閉Windows系統上的此類功能。在Mac作業系統上，您可解除安裝Epson Customer Research Participation和Low Ink Reminder軟體，關閉此類功能。

22.    爭議、具約束的個人仲裁及放棄集體訴訟和集體仲裁的權利
22.1    爭議
第22條的條款適用您與愛普生之間的一切爭議。「爭議」一詞具有法律許可範圍內最廣泛的意義，包括您與愛普生之間，不論基於合約、保證、不實陳述、欺詐、侵權、故意侵權、法令、法規，條例或其他任何法律或衡平法，因本協議、軟體、愛普生硬體或您和愛普生的其他相關交易所產生或有關的任何爭議、申索、歧見或行動。「爭議」不包括智慧財產的申索，更明確來說，不包括因（a）商標侵權或稀釋、（b）專利侵權、（c）著作權侵權或濫用，或（d）商業秘密盜用所產生的申索或訴訟（「智慧財產申索」）。雖有第22.6條的規定，您和愛普生亦同意可由法院而非仲裁員決定任一申索或訟因是否屬於智慧財產申索。
22.2    具約束力的仲裁
您和愛普生同意：所有爭議皆應依本協議由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仲裁係指您放棄您經法院訴訟程序由法官或陪審團判決的權利，且您的上訴的依據有限。根據本協議，具約束力的仲裁應由國家認可的仲裁機構JAMS依其當時有效的消費者相關爭議程序法進行，但不包括仲裁中允許聯合訴訟或集體訴訟的任何規則（有關程序更詳細的資訊，請見下方第22.6條）。您和愛普生明白及同意：（a）聯邦仲裁法（9U.S.C.§1等條款）管理此處第22條的解釋和執行，（b）本協議建議進行州際商業交易，及（c）第22條在本協議終止後仍持續有效。
22.3    仲裁前步驟和通知
將申訴提交仲裁前，您和愛普生同意嘗試在六十（60）日內非正式地解決該爭議。若愛普生和您未在六十（60）日內協議解決該爭議，您或愛普生則可著手進行仲裁。寄交愛普生的通知須寄至：EpsonAmerica，Inc.；收件人：法務部；地址：加利福尼亞州，洛斯阿拉米托斯，卡泰拉大街 3131 號。CA 90720（3131 Katella Ave. Los Alamitos, CA 90720），（「愛普生地址」）。寄交予您的爭議通知將寄至您在愛普生記錄中的最新地址。因此，若您的地址變更，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AILegal@ea.epson.com或來信寄至上列地址通知我們。爭議通知應包括寄件人姓名、地址和聯繫資訊、引發爭議的事實及所要求的救濟（「爭議通知」）。收到爭議通知後，愛普生和您同意在仲裁開始前誠信地解決該爭議。
22.4    小額索償法院 
雖有以上規定，您可以在您所在州或所在市的小額索償法院提起個別訴訟，但該訴訟須屬於該法院管轄，且僅待該法院裁決。
22.5    放棄集體訴訟和集體仲裁的權利 
您和愛普生同意：任何一方可僅以個人身分，而非任何集體或代表訴訟程序中的原告或成員，包括且不限於聯邦或州集體訴訟或集體仲裁，向對方提出爭議。集體行動訴訟、集體仲裁、私人檢察總長訴訟及特定人以代表身份進行的其他任何訴訟程序皆不被允許。因此，根據本條概述的仲裁程序，若未取得仲裁程序所有受影響者的書面同意，仲裁員不得結合或合併超過一方的申索。
22.6    仲裁程序 
若您或愛普生著手進行仲裁，仲裁應由申請仲裁時有效的JAMS規則管理，不包括允許以集體或代表為基礎進行仲裁的任何規則（「JAMS規則」），其可於http://www.jamsadr.com或電洽1-800-352-5267取得，亦須遵守本協議所述規則。所有爭議應由一名中立的仲裁員解決，雙方應有參與遴選仲裁員的合理機會。仲裁員受本協議條款約束。仲裁員，而非聯邦、州或地方法院或機構，具有專屬權力解決因本協議之解釋、適用性、可執行性或構成所產生或相關的一切爭議，包括主張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或可無效。雖賦予仲裁員此項廣泛的權力，但法院仍可決定提出的申索或訴因是否屬於智慧財產申索的有限問題，此問題不屬於上方第22.1條「爭議」的定義。仲裁員應有權判給根據法律或衡平法可在法院取得的任何救濟。仲裁員可判給您與法院所判相同的損害賠償，亦可僅對尋求救濟的個人在提供該方個人申索所需救濟的必要範圍內判給宣告性或禁令性救濟。仲裁費用在有些情況下可能超過訴訟費用，仲裁取回的權利可能比法院更有限。仲裁員的裁決具約束力，亦可在任何管轄法院納入判決。
您可選擇以電話參與仲裁審理。未以電話進行的仲裁審理應依您的選擇，從您主要居所或加州橘郡可合理抵達的場所進行。
a) 仲裁程序的開始
若您或愛普生決定對爭議進行仲裁，雙方同意下列程序：
(i) 書寫仲裁要求。要求必須包括爭議說明及尋求取回的損害賠償金額。您可在http://www.jamsadr.com找到一份仲裁要求（「仲裁要求」）副本。
(ii) 將仲裁要求一式三份連同適當申請費寄至：加州橘郡北中央州立學院500號，600棟，CA92868。
(iii) 將一份仲裁要求送交對方（地址與爭議通知的地址相同）或雙方另約定者。
b) 審理形式
在仲裁員決定您或愛普生有權取得的任何金額之前，仲裁期間不得向仲裁員揭示任何提議的和解金額。仲裁期間可允許發現或交換與該爭議有關的非特權資訊。
c) 仲裁費
愛普生應支付或（如果適用）退還您，依本協議條款（由您或愛普生）著手進行任何仲裁的所有JAMS申請和仲裁費用。
d) 您勝訴判決
對於您或愛普生尋求75,000美元（含）以下，不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用的損害賠償的爭議，若仲裁員判給您的金額大於愛普生最後書面提議和解的金額，愛普生將：（i）支付您1,000美元或判決金額，以較高者為準；（ii）支付您二倍的合理律師費；及（iii）將您律師為調查、準備和訴求仲裁爭議所合理應計的任何費用支付給您（包括專家證人費和訴訟費用）。除非您和愛普生另有書面約定，否則仲裁員應決定愛普生依第22.6（d）條應支付的規費、費用和開支。
e) 律師費
對於依本協議進行的爭議相關仲裁，愛普生不會尋求其律師費用和開支。您依上方第22.6（d）條取回律師費和開支的權利，不限制您依相關法律取得律師費和開支的權利；雖有以上規定，但仲裁員不得判給重複的律師費和開支。
22.7    選擇退出
您可於您同意本協議（包括且不限於軟體的購買、下載、安裝或愛普生硬體、產品和服務的其他相關使用）的三十（30）日內寄發函件至愛普生地址，載明（i）您的姓名、（ii）您的郵寄地址及（iii）您要求被排除在最終、具約束力的個人仲裁程序之外及放棄第22條所述集體和代表訴訟程序的權利，以此選擇退出（排除本身）最終、具約束力的個人仲裁程序，及放棄本協議所述的集體和代表訴訟程序。若您依上述程序選擇退出，其他所有條款應繼續適用，包括在訴訟前進行通知的要求。
22.8    第22條的修正
雖本協議可能有相反規定，但您和愛普生同意：若愛普生未來對本協議內的爭議解決程序和集體訴訟棄權條款（除了愛普生地址的變動外）作出任何修正，愛普生將獲得您對相關修正的肯定同意。若您未對相關修正給予肯定同意，您即同意將以第22條語文對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進行仲裁（若您在首次同意本協議時適時選擇退出，則即同意依第22.7條規定解決爭議）。
22.9    可切割性
若發現第22條內任何規定不能執行時，該規定應與本協議其餘條款進行切割，其餘條款仍應充分有效。前述不適用第22.5條的集體或代表訴訟禁止規定。此表示若發現第22.5條不可執行，則第22條整條（但僅限第22條）皆屬無效。

23.    紐澤西州居民注意事項
雖本協議另有規定條款，但若第7條或第8條內任何規定依紐澤西法律認定不可執行、無效或不適用，則該規定便不適用於您，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對您和愛普生具有約束力。雖本協議具有規定，但本協議無任何內容在限制或視為或構成限制您依真實消費者合約、保證和通知法可取得的任何權利。
若您在澳洲購買產品或服務，將適用此文件以下第24條至第36條 (有關此些條款的適用時機等更多資訊，請參照第25條及第28條)

24.    定義
就本協議以下第24條至第36條之目的，澳洲消費者法指的是2010年消費與競爭法之附表2。

25.    作為消費者獲得商品
若您在澳洲作為一消費者，在澳洲消費者法的約束之下購買愛普生的軟體，其可包含個人或公司，抑或其他任何規模的組織，則此協議需依照以下第26條及第27條。

26.    澳洲消費者保護法。  
如本協議排除、限制或修改任何您依澳洲消費者保護法所應享有之權利或補救措施，且該權利或補救措施無法以合法方式予以排除、限制或修改，則本協議內容便不適用。
儘管與本協議條款互有抵觸，但舉凡您以消費者的身分向愛普生購買商品（除了重新供應用途以外所購買之商品）與服務，該商品或服務即受澳洲消費者保護法之法律保障，不得由本協議之其他條款排除。
此類法律保障包括（但不限於）：
商品必須為認可之品質。亦即：
－安全；
－無瑕疵；
－外觀及成品完好無損；
－可發揮預期之作用；
－可搭配任何展示模型或樣品；
－適用於愛普生向您展示之適當用途；
－符合愛普生所提供的商品描述；以及
－符合任何您在購買時由愛普生向您提出關於該商品效能、狀況及品質的明示擔保。
由愛普生提供之服務必須：
－涵蓋確實的保養須知以及技能或技術知識；
－適合雙方議定之用途或結果；以及
－在雙方未議定結束日期之情況下，於合理時間內交付。
若愛普生未能按照澳洲消費者保護法提供適用於您的消費者保障，則您有權依澳洲消費者保護法提出補償要求。如遇服務嚴重失誤情況，您有權：
－取消您與愛普生之間的服務合約；並
－就未使用之部分提出退款要求，或就減損之價值提出補償要求。
您亦有權針對商品之重大缺失，選擇退款或更換商品。 
若商品缺失或服務失誤並未釀成重大失誤狀況，則您有權要求愛普生在合理時間內修正失誤。若不選擇上述做法，則您有權就該商品要求退款，並可取消該服務合約並取得任何未使用部分之退款。
您亦有權就商品或服務失誤所造成的其他合理可預見之損失或損壞提出賠償要求。

27.    保證之免責聲明與補救措施。  
27.1    第7.1條將不適用於您。您所適用的條項如下：
除了本條款並未排除、限制或修改任何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不得排除的保固、保證、權利或補救措施之外：(1) 本軟體係「按現狀」提供，不含任何類型之保固；(2) 愛普生及其供應商恕不（亦無法）擔保您使用軟體可獲得預期之效能或結果；(3) 愛普生不保證軟體運作不會中斷、不發生錯誤、不受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或安全性漏洞攻擊，亦無法擔保軟體功能符合您的需求或要求； (4) 對於效能延遲或因超出合理控制範圍導致軟體停止執行之情況，愛普生概不負責；以及 (5) 愛普生恕不提供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擔保，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不侵權、適銷性以及特定用途適用性之擔保。
27.2    第7.2條將不適用於您。您所適用的條項如下：
除了本條款並未排除、限制或修改任何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不得排除的保固、保證、權利或補救措施之外，對於軟體所顯示的印表機狀態與愛普生硬體所確認的印表機狀態是否一致，愛普生恕不提供擔保。
27.3    第7.3條將不適用於您。您所適用的條項如下：
您可為軟體安裝愛普生另行提供之列印設定檔（統稱「已提供檔案」）；該檔案用於支援您印表機與第三方供應媒體間的相容性，使軟體可順利搭配此類媒體運作。雖然如此，在已提供檔案中涵蓋上述媒體不代表愛普生對任何特定媒體或製造商背書。在已提供檔案中所含之資訊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除了本條款並未排除、限制或修改任何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不得排除的保固、保證、權利或補救措施之外：
(A)   愛普生對於已提供檔案中所涵蓋含之任何媒體，一概不提供任何類型之保證或擔保，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媒體可得性或媒體品質；
(B)   愛普生不保證此類資訊之完整性或準確性；
(C)   除了因愛普生或其員工、主管、承包商或代理商之錯誤、疏忽、詐欺或蓄意不當行為所招致之情況，對於因本文件任何技術或編輯疏失或忽略所造成之任何性質或類型損失、損害、賠償責任、刑罰、罰鍰、費用、開支、款項或成本，愛普生概不負責；
(D)  本資訊由愛普生「按現狀」提供；以及
(E)   對於已提供檔案中所含之資訊，愛普生一概不表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

28.    依消費者或小型企業契約購買產品
若:
(a) 您為個人且您購買此軟體完全或主要使用於個人、組織內部、家庭或消費;抑或
(b) 此協議由小型企業契約所組成 (澳洲消費者法中的用語定義將不時有所變動),
則以下第29條至第36條將適用於您。

29.    責任限制
第8條不適用於您，而將以下列條款取代適用:
依照第25條，在任何情況下某一方或其供應商皆不承擔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或後果性損害之責任，不論是因契約、侵權行為(包括疏失)、嚴格責任、違反保證、扭曲、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此軟體，或因此協議而造成的商業利益損失、業務中斷、業務資訊流失、或其他金錢損失，即使該方或其代表已被告知此類損害將發生的可能性。

30.    授予許可
第1條(授予許可)中，賠償愛普生之義務不適用於您。您承認並同意您對允許使用此軟體用戶之任何行為及不履行負責，正如同您的行為或不履行一般。

31.    升級與更新。 
依照第25條，愛普生當根據第2條（升級與更新）規定自動更新軟體，但若軟體的資料特性（因修復錯誤、修補程式、升級、附加或強化功能、外掛程式和新版本等因素）遭到變更、停用或移除，並且您可提出證明此類事件對您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則可透過書面方式終止本協議，無須對愛普生負責。

32.    全體協議
第11條(全體協議)不適用於您。

33.    可分性; 修改
此協議僅能在除了由愛普生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書面修改外進行修改，尚須由您或您授權代表簽署的狀況下進行書面修改。

34.    保障
第14條(保障)不適用於您。

35.    終止
第15條(終止)不適用於您。而將以下列條款取代適用:
在不損害雙方任何其他權利的狀況下，若某一方未能遵守此協議，則另一方可對其進行終止，並在通知對方後生效。於終止後，您必須停止使用此軟體，並立即銷毀所有副本。

36.    簽約能力及權利
除了您在第16條(簽約能力及權利)中所做出的聲明，愛普生表示其擁有簽訂此協議的所有必要權利。

2023年


以下網站列出了開源軟體許可證。
https://support.epson.net/terms/lfp/
